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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三届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名誉会长:卢仁法 陈景新
会  长:郝昭成
副 会 长:贡华章 权兆运 张志勇 吴俊培 王纪平 王国华
秘 书 长:权兆运(兼)
副秘书长:易运和 高世星 靳东升 于 斌 孙玉刚 薛路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于 斌 于希信 马国强 王纪平 王成柏 王国华 王满平 卢 云 平新乔 刘 健 刘佩兰 朱 青 权兆运 乔家华 江小涓
米建国 许 沛 孙玉刚 孙志让 孙振刚 贡华章 李 晖 李力军 李子清 李连仲 李悦诚 吴升文 吴俊培 张火炎 张心愿
张玉文 张志勇 陈流明 杨益民 杨德俊 范 坚 苗银柱 易运和 罗文光 郑 坚 胡金亮 郝昭成 侯万军 段捷庆 桂文奎
高世星 唐志萍 黄旭明 蒋立勋 韩绍初 程伯勤 靳东升 翟美卿 薛路生
一、性质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INTERNATIONAL TAX INSTITUTE OF CHINA )(以下简称本会)是研究国际税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国家一级学会。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监督管理下开展业务工作。
本会的宗旨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开展税收学术研究,服务税收工作实践为中心,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和外为中用的要求,开展国际税收研究,促进我国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
二、任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联系和组织税务界、财经界、学术界、教育界、企业界等有关方面热心国际税收研究的人士,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与理论的研究,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各国税收政策、原则、制度、管理的研究,各国涉外税收政策、制度的研究,国家间税收关系的研究,区域性税收协调及其发展前景的研究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运用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对策研究。
(二)根据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财政、税收的发展情况,组织专题研究和交流,及时将研究成果向决策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
(三)宣传我国税收制度和对外税收政策,介绍外国税收动态,促进国际间税收协调与合作,为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服务。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税收学术和实务交流,有计划地同国外经济、财政、税收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广泛开展国际间的税收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关税收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接受税务部门、有关部门、纳税单位、个人和国外有关方面委托,承担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税务咨询、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和政策法规的查证、论证以及财务管理等项业务。
(六)组织税收资料交流,提供国际经济、税收信息,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和有关国际税收的书刊。
(七)组织评议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奖励,协助和指导地方研究会开展工作。
三、会员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的,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沿边等对外开放城市组建的,并经登记注册的国际税收研究会。
(二)单位会员。关心税收工作,热心税收改革,志愿参与并支持国际税收工作研究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全国性相关事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社会各界热心国际税收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税收工作实践经验,能积极承担本会研究任务的个人。
会员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时,应附送:1、设立研究会的批件或登记证的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简历和成员名单;3、章程(副本)。
单位会员提出入会申请时,应附送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会员提出入会申请时,应附送:1、本人简历;2、本会两名理事的推荐信。
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均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反映税法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反映国际税收动态;
(三)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要求本会保护其相关合法权益;
(四)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按期缴纳会费,监督本会财务收支。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本会的财务收支;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五)敦请本会名誉会长、顾问、荣誉理事。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其职权是:
(一)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决定聘任副秘书长;
(三)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决定本会其他事宜。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安排召开。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部署执行方案;
(二)召开理事会,提出需要理事会讨论的有关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设立学术研究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根据实际需要个别调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负责处理本会其他有关事项。
本会实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集体领导制度。由主持日常工作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定期不定期举行办公会议,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研究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另设有:学术研究委员会、理论研究部、国际税收信息资料管理委员会(下设八个分部)、财经法规文献部、宣传培训部、投资税收咨询中心、以及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
五、日常办公地点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楼)
邮 编: 100053
联系电话:010—8355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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