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 业所得税。它是对企业或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收入减去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收 入征收的一种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缴 纳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
| 税
目 |
税 额 幅 度 |
| 一、原油 |
8-30元/吨 |
| 二、天然气 |
2-15元/千立方米 |
| 三、煤炭 |
0.3-5元/吨 |
|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2-30元/吨 |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0.4-30元/吨 |
| 七、盐 |
|
| 固体盐 |
10-60元/吨 |
| 液体盐 |
2-10元/吨 |
5、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而征收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论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 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人。具 体包括缴纳上述三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 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包括纳税人被查补上述三税税额。
税率:采取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具体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 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 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 定税率计算纳税。
7、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提的增值额和适用 的税率计算征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对其转让的房地产,可实行按取得收入的1%到 3%预征土地增值税。
8、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 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缴纳房产 税。
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9、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是指以城市中的房屋、土地为征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代为 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的房产征收。
征收范围:城市房地产税的开征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税率: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征收;房产用作出租的,按照租金的18%征收。
10、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指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税额:(见下表)
| 类 别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 注 |
| 机
动
船 |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非
机
动
船 |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300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类 别 |
项 目 |
计税标准 |
年税额(元) |
备注 |
| 机
动
车 |
乘人汽车
|
10座以下每辆 |
140 |
包括电车、通道车 |
| 11座至20座每辆 |
160 |
| 21座至30座每辆 |
180 |
| 31座以上每辆 |
200 |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吨 |
40 |
包括拖拉机 |
| 摩托车 |
二轮每辆 |
60 |
含摩托车三轮汽车 |
| 三轮每辆 |
80 |
| 轻骑每辆 |
36 |
| 机动三轮车 |
每辆 |
12 |
|
| 机器脚踏车 |
每辆 |
8 |
|
| 非
机
动
车 |
人力驾驶 |
三轮车每辆 |
6 |
|
| 板车 |
单套每辆 |
10 |
| 双套以上每辆 |
4 |
| 畜力驾驶 |
单套每辆 |
6 |
|
| 双套以上每辆 |
12 |
| |
自行车 |
每辆 |
4 |
11、车船使用牌照税: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使用纳税车辆、船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税额:(见下表)
12、印花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的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13、教育费附加: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交纳人。("三资"企业不征收)
纳税义务人:
1.城市(含县所在镇)凡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含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
3.农村农业经营户和非农业经营户;
4.其他依法应当交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依据及标准:
1、城市以单位和个人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不计税标准,附加率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计算缴纳。
对从事生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附加率为销售收入的4%。
3、农村农业经营户、非农业经营户以上年农民人均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比例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包括在农民负担的5%以内),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1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收范围: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征收依据及标准: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1、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15、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 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税率: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 高45%。
16、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征收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国籍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 及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征收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生产经营所得也可以称为利润所得,它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其他 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取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是3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税率 为20%。
18、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税率: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运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税率: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税 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 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 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20、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税率:(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21、筵席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按期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举办筵席的活动,具体包括:婚丧嫁娶、宴请宾客等举办筵席的行为.
税率:筵席税采取按次从价计征,税率采用1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22、屠宰税:是对税法列举的几种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或收购牲畜行为时,向屠宰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屠宰或者收购税法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包括猪、菜牛、羊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屠宰的耕牛、马、驴、骡、骆驼等牲畜。具体征收范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税率:屠宰税原则上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1965年8月税率降到4%。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屠宰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1、按实际重量计征;
2、按每头定额税率计征.
23、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纳税义务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
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
税率: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24、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纳税义务人: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属于那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也不论其是承包农户还是自营农户,都是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
征收范围:(-)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牧畜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收入;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税率:全国统一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规定所附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共确定为8%、10%、12%、16%、25%及31%。前款规定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一20%的幅度内规定.
25、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征收范围: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完税价格: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 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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